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民间债务和纠纷大量增多,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这类情况有大幅上升的趋势。面对纠纷,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不愿意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走正常的仲裁或诉讼渠道,而是选择其他途径为其实现债权或挽回损失。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以社会、商务、法律事务调查以及咨询等名义注册的“侦探公司”和“讨债公司”应运而生。
实际上,这两类公司都是借助企业经营的形式从事法律禁止的调查个人隐私、代人追讨债务,通常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跟踪、定位等专用设备,实施监视、围堵、纠缠、滋扰、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或者暴力违法活动。除了实施一些软暴力手段外,有的还采取非法侵入住宅,侮辱,诽谤,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行贿,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实现其目的。此外,部分侦探和讨债公司还拉拢勾结国家机关及通讯、金融、交通、传媒等社会公共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非法获取个人隐私、经营信息和相关技术支持,假借私权利有偿救济之名,侵蚀国家机关和社会公共职能部门的公权力。这两类公司之间相互串通、共享资源,正向着网络化、联盟化的方向蔓延,不少已逐渐演变成“机构设置完整、核心权力集中、内部约束严格、外部形式合法”的违法犯罪组织。
经济往来必然存在商业风险,预防风险的发生以及将风险减少到可控范围之内,比起事后的“补救”要更为直接和有效,且成本更低。比较可行的方法有,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对方的资质、注册资本情况、登记备案情况、银行信用记录等进行调查和检索;通过专业人士为合同具体条款,诸如合同标的质量标准、履行期限、地点、付款方式、担保责任、违约责任等进行把关;充分运用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担保形式,为未到期的债权寻求可靠的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重视各类文书、票证、协议的保存,包括通话记录和电子邮件等非传统纸质材料的收集;及时了解对方的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有效运用预期违约、双方同时履行等法律手段;一旦发现对方违约,迅速采取申请支付令、财产保全等方法,防止资产恶意转移;面对诉讼或仲裁,提供全面完整的证据材料,提出合情合理的诉求及法律意见;发现对方突然“人间蒸发”,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对拒不履行判决或仲裁的“老赖”,要关注其行踪和动向,及时向执行机关提供其可能隐藏的财产线索,等等。要运用好上述方法,应该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法律人士,正规的律师事务所中富于经验的律师,其调查取证和帮助委托人收回债权的能力并不逊于“侦探公司”和“讨债公司”。律师的权利是法律明确赋予的,而且他们也懂得如何合理合法的运用这些权利,从而规避法律的风险。当然,如果迫不得已已经委托了这两类公司,那么还是应该及时解除委托,避免更多地投入成本和产生更大损失的可能。毕竟成熟的市场经济需要有序稳定的市场环境和规范诚信的经营行为,任何钻法律漏洞、打“擦边球”的行为,肯定不是企业持续发展、做大做强的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