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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离婚后的债务人索要借款

来源:上海正规靠谱的讨债公司日期:2020/09/23

李师傅是一个普通的职工。2018,我朋友胡某向我借款46000元,称买房子用。因为那时我没有那么多现金了。为帮助朋友,我把自己的46000元存单质押给了银行,贷款给了刘某。那时刘某只给我一张借条,没有说明借款的用途。现在贷款到期了,银行要求我偿还贷款。经我向刘某追讨后才得知,其因欠钱已离家数月,目前下落不明。无可奈何,我向刘某的妻子追讨,被告知她与刘某已经离婚,因此没有义务为刘某偿还债务。请问一下上海讨债公司是怎么维权的。

上海讨债公司为李师傅支招:

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诉诸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当事人应当协议清偿;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已对夫妻财产进行了分割,另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李师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论刘某是否离婚,你都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刘某和他的前妻共同偿还这笔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