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应当共同偿还。例如,一方为购买家庭日常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所负债务。
(二)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知情的另一方一般不需要偿还,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进行高风险投资所负债务,若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另一方无需偿还。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关键在于确定债务的用途、是否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及债权人是否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