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际,鉴于原属夫妻共同生活之所需而负之债务理应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无力完全清偿,或者财产均分归各自所有的话,可由双方自主协商明确如何清偿这笔债务;
倘若未能协商成功,那么只能交由法庭判定。
关于债权人对一方当事人在婚前形成的个人债务向其配偶提出的权利主张,本院将不会予以认可,除非该债权能提供充分证据足以证明这部分债务实际上被用作了婚后家庭生活的开支。
至于那些因为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即使是第三方对此提出请求,我们也不能给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