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社会追债一定要在司法允许的框架下进行,即依法维权。民法理论上确有自力救济一说,但那是有严格适用前提和情形的。
上海讨债公司认为自力救助的实施必须具备三个前提:
1.只能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实施;
2.只能在紧急情况下实施(这里所称紧急情况,是指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如不实施自助行为,权利人的请求权便不能实行,或实行艰苦);
3.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离开了其正当成立的前提而滥用,将会对他人造成另一种权利伤害。诸如私自将小偷打伤;为讨欠款而“绑架”他人等等,都是一种对自身权利的滥用。这种滥用的后果,对小我而言往往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甚至是芝麻还没有捡到就丢了西瓜,得不偿失;而对全部社会更轻易滋生以暴易暴、弱肉强食的不正常价值观。是以,对于这种滥用自力救济、不依法维权的行为应该旗帜光鲜地否决。
解决债务,欠债人一定要依靠司法,这不仅要求欠债人要有司法概念、司法意识,有关的行政、司法部门也要赓续完善公力救济体系,促使其高效率地运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情况是依法维权的根本,而这也给法律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讨债应该选择正规的上海讨债公司。